河北保定的晋先生花6万元购买的纯正花生油准备做公益,试吃后发现味道不对,送检后发现所谓的纯正花生油竟然掺了假,虽是免费但也不敢往外送,目前他已向山东汶上县公安局报案。
4日上午,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他报案前逛了汶上县一家联华大超市,发现也有同样的花生油销售。值得注意的是,3个多月前,涉事公司因掺假被罚没5万元。
汶上县的大超市也有“禧禄花”出售(来源:受访者提供)
涉嫌掺假花生油当地大超市也有售
据晋先生介绍,今年4月初,他在网上联系内蒙古的批发商李老板,花6万元左右购买了270件花生油,每箱4件5升装,商标为禧禄花,桶身上有“压榨一级花生油”大字,但未见配料表。他是准备做公益免费送给困难人群,并拍摄短视频做自媒体账号。
送前试吃时,他发现不是纯正花生油的味,放在冰箱里也没有凝固,他便花2000多元将样品送到北京有资质的机构检测。4月25日检测结果出来,花生油只占35%-61%,其他掺杂了玉米油、大豆油、橄榄油、亚麻籽油等,以次充好。
检测结果显示花生油掺假(来源:当事人提供)
晋先生说,检测结果出来后,他向销售商李老板反映了此事,对方称他和厂家都知道是调和油,因为价格便宜,不想要可退货退款,他没有同意,认为如此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起码要给3倍以上的经济赔偿,同时也要让销售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家和厂家受到应有的处罚。
“去山东汶上县公安局报警的前一天,我还专门在当地逛了几家超市。”4日上午,晋先生告诉极目新闻记者,5月29日,他发现汶上县城一家联华超市也有同样的花生油在销售,第二天在公安局做笔录时和民警说了,民警当场电话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去超市调查,民警让他将油先保管着,查扣的油还需要再做检测。
晋先生的购物小票(来源:受访者提供)
晋先生提供的购物小票显示:5月29日晚他在汶上县联华超市如意二店花59.9元购买了一桶“禧禄花压榨一级花生油”。4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拨打小票上的座机,接线人员称她这里是大店不是二店,不知道执法人员是否前来调查花生油的事,将向上汇报此事,记者留下手机号,截至发稿暂未获回复。
涉事公司刚因掺假被罚没5万元
天眼查显示,涉嫌掺假的花生油生产商为山东喜之丰贸易有限公司,地址为济宁市汶上县苑庄镇马堂村路南。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胡某。
风险提醒显示:今年2月,该公司曾被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5万元。事由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处罚内容:1、没收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禧禄花”压榨一级花生油6箱、“寿花笙”花生油4箱;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3、罚款人民币肆万肆仟元整(¥44000.00元),上缴国库。
来源:天眼查
4日上午,极目新闻记者再次联系了网上公布的该公司电话,接听者没有透露姓名,称他们只是一家小公司,合伙人只有他和法定代表人胡某两个,公司今年2月被处罚后就没有生产了,公司并没有向内蒙古和上述超市供货,不知道晋先生和上述超市的货是哪里来的。
汶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回复极目新闻记者,上述公司负责人今年4月29日来申请了停业,他们5月初接到政府热线转办晋先生的投诉后第二天就去了现场,目前涉事公司已停产,联系不上公司负责人,晋先生已报案,该局将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
汶上县警方立案调查(来源:当事人提供)
今年全国集中整治食用植物油掺假等突出问题
今年4月,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于4月至12月在全国集中开展食用植物油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聚焦食用植物油掺杂掺假、以次充好问题,重点排查整治低价食用植物油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销售,以及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全面排查问题线索,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农村地区经营者为重点,通过穿透核查产品生产销售记录、现场检查生产加工过程,循线深挖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抽检监测。以问题为导向,采取线上网购平台和线下实体经营环节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抽检监测。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为进一步净化食用植物油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行为,推动食用植物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今年4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公安厅还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食用植物油违法犯罪线索,线索征集范围:(一)将低价食用植物油掺入高价食用植物油中,并冒充高价食用植物油进行生产销售的违法犯罪线索;(二)在低价食用植物油中添加香精香料、色素制造“假香油“”“假花生油”的违法犯罪线索;(三)以“地沟油”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的违法犯罪线索;(四)将过期食用植物油精炼后冒充新油的违法犯罪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