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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术后1年发现肺结节还在已癌变 医院是否承担全部责任?

12月28日,据媒体报道,翟女士,48岁,来自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在2021年7月因盆腔畸胎瘤入住河南省肿瘤医院治疗。

在术前检查中,意外发现右肺上下叶各有一个结节。

基于胸外科医生的建议,翟女士接受了切除手术,被告知结节为炎性病变,并已成功切除。

然而,在术后复查时,翟女士惊讶地发现自己肺部的结节并未被切除,且一年后确认这两个结节均为恶性肿瘤。

进一步调查发现,手术过程中定位针“失踪”,导致未能准确切除目标结节,而医生凭经验用手触摸切除了一个疑似结节,事后证实该组织并非预期的目标结节。

面对这一情况,翟女士与院方进行了多次交涉,并向当地卫健委反映问题。

郑州市卫健委调查后确认,医院及当事医生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保管病历资料不完整等,并对医院和医生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

尽管如此,翟女士认为官方处理结果不足以解决问题,尤其是对于她个人所遭受的损害缺乏具体赔偿措施。

她坚持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因为病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此外,翟女士还指出了手术方案的不当和其他涉嫌违规的行为。

女子术后1年发现肺结节还在且已癌变 医疗失误引发争议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医闹的典型案例!医生不仅没有尽到责任,反而隐瞒真相,误导患者。

现在出事了,又想用少量赔款打发人,太不负责任了!”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医疗事故真的让人寒心,医生应该是救死扶伤的天使,而不是拿病人当实验品。

女子术后1年发现肺结节还在且已癌变 医疗失误引发争议

既然已经确认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确实犯下了错误,那么医院是否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呢?

根据《民法典》第1219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本案中,由于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未按照既定方案操作,且未如实告知患者实情,构成了明显的医疗过失行为。

因此,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翟女士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合理赔偿。

同时,《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也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诊疗护理规范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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