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类常见的面膜产品,蚕丝面膜因其质地轻薄、柔软贴肤而受到消费者喜爱。然而市面上带着“蚕丝面膜”标签的产品,大多却并非真正以蚕丝为原材料。
例如,日本常见的384膜布虽然具备近乎隐形透明、可拉丝的特性,但其实采用的是人造铜氨纤维,而非天然蚕丝材料,市场上亦习惯将这类轻薄服帖的面膜称作“蚕丝面膜”。
《美妆浪潮》注意到,这类涉嫌误导消费者的市场宣传行为,已经开始受到监管部门的关注。
本月,上海容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容熙)因为涉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受到了来自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今年10月底,奉贤区市监局接全国12315平台举报件,反映辖区内企业上海容熙在销售一款蚕丝面膜时宣传使用蚕丝膜布,该面膜经送检未含有蚕丝成分。
上海容熙经营有护肤品牌金韵娇儿,接到举报后,当局发现在其天猫“金韵娇儿旗舰店”销售的“金韵娇儿玻尿酸蚕丝面膜”(沪G妆网备字2022022673)含有虚假宣传内容。根据产品备案信息,该款产品成分中未含有蚕丝,又根据产品的检测报告显示,该款面膜所使用的基材膜布成分为莱赛尔纤维和粘纤,并非蚕丝纤维。
当局认为,上海容熙为销售其化妆品面膜牟利,通过天猫平台制作、发布的“蚕丝膜布”用语显著宣传化妆品成分含有蚕丝原料,且经核实该化妆品未含有相关蚕丝成分,故属于虚假内容,不具有真实性、可靠性。上海容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构成了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蚕丝面膜”宣传是否合法的认定,主要基于两个关键点:一是产品所使用的膜布是否实际含有蚕丝纤维;二是产品是否添加了蚕丝相关成分,如水解蚕丝等。只要满足上述任意一点,都可以为“蚕丝面膜”的宣传提供合理依据。
《美妆浪潮》在电商平台以“蚕丝面膜”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不少热销品牌仍在推出相关产品。例如,麦吉丽品牌的一款蚕丝面膜明确标注“蚕丝”指的是成分中的蚕丝氨基酸类;相宜本草的四倍蚕丝补水面膜则标注“蚕丝”来源于成分表中的蚕丝提取物;轻音乐品牌推出的玻尿酸保湿蚕丝面膜(粤G妆网备字2021539934)则添加了“水解蚕丝”成分。
“蚕丝面膜”自诞生以来便因其轻薄透气的使用体验而受到消费者欢迎。然而,这一品类也因概念模糊、宣传用语不够严谨而屡遭争议。事实上,“蚕丝”一词在化妆品行业中,更多被视作一种商业概念而非严格的技术标准。许多品牌借用“蚕丝”二字吸引消费者,但实际产品中并未真正含有天然蚕丝纤维或提取成分,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行为逐渐成为市场乱象。
从市场需求看,消费者对“天然”“高端”“护肤功效”属性的产品始终青睐,而“蚕丝”正契合了这一趋势。由于蚕丝纤维的价格较高,加工工艺复杂,许多品牌选择以其他纤维材料替代,甚至仅以蚕丝相关名称作为宣传卖点,却未能在成分或工艺上达标。
今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药品监管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联合制定出台《上海市化妆品行业广告宣传合规指引》,其中亦明确提及化妆品广告中不得宣传化妆品为“纯天然产品”,以暗示含有某类原料的用语对配方进行宣传,产品配方中应确实含有该类原料。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化妆品行业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部门对虚假宣传和不当营销的打击力度也在持续加码。除上海容熙的案例外,类似的虚假宣传事件屡见不鲜。
例如,今年9月,《美妆浪潮》曾报道,新锐品牌神秘博士因宣传产品“0风险成分”而被行政处罚。经查,该产品虽然风险成分含量低于标准值,但并非完全不含,宣传内容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值得注意的是,“蚕丝面膜”并非唯一一个受争议的概念化产品。在化妆品行业中,类似“燕窝护肤品”“黄金抗衰老面霜”等概念产品层出不穷。这些产品往往以高端稀缺原料为卖点,但实际成分添加量或功效与宣传不符的问题却屡有发生。以“燕窝护肤品”为例,有些产品仅以微量的燕窝提取物作为点缀,但通过广告暗示全面功效,涉嫌夸大宣传。
从长远看,化妆品企业需要正视行业趋势和消费者诉求。在追求差异化竞争力的同时,必须以更高的自律标准进行宣传与研发,避免通过模糊概念误导消费者。监管部门也应加强执法力度,明确“蚕丝面膜”等行业用语的定义标准,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行业自律与监管并举,化妆品市场才能真正迎来良性竞争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