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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30批次化妆品抽检不合格 立即停用

1月9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在2024年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工作中,经山西省检验检测中心等单位检验,产品标签标示名称为小颗粒海藻保湿面膜等30批次化妆品不符合规定。

据通告附件显示,不合格产品涉及广东舒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韩术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唯纳化妆品有限公司、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等,其中包含小颗粒海藻保湿面膜、韵动丽隔离防晒乳SPF50+、PVPV美白防晒隔离乳、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等产品。

具体来看,由广东舒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颗粒海藻保湿面膜、广东凯秀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美迪尚惠草本植物海藻面膜,及其它多家企业生产的共14批次产品,均显示菌落总数超标。另有7批次产品检测出了砷含量超标,以及4-甲基苄亚基樟脑、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等成分含量未达到规定浓度等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其余9批次产品均为资生堂品牌旗下的安热沙金灿倍护防晒乳和防晒喷雾。其检测结果显示“未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标示的防晒剂:双-乙基己氧苯酚甲氧苯基三嗪、二乙氨羟苯甲酰基苯甲酸己酯、水杨酸乙基己酯、奥克立林”“检出产品标签及注册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未标示的防晒剂:水杨酸乙基己酯”等。

针对上述检测结果,资生堂(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进口或者经营过该批次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

本次通告指出,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上海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等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

通告还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并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不合格产品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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