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健华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存在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被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法罚款70万元。
经调查,当事人虚假宣传“国家级产业基金中国健康旗下的国有独资企业”;虚假宣传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和药品的功能主治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京密市监处罚〔2025〕18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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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健华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MAC8QRKW05 |
工商注册号 | 110105035265866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
税务登记号 | ——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 |
相对人证件号码 | —— | |
法定代表人 | 董立宝 | |
违法行为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 | |
违法事实 | 事实一:当事人认证并运营有名为“中健华科”的微信公众号,点击关注后该微信公众号自动发送的信息宣传有“Hi,终于等到你,欢迎关注中健华科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健华科,国家级产业基金中国健康旗下的国有独资企业 专注互联网医疗健康管理服务及医药电商的大型健康产业平台 业务咨询或建议 欢迎拨打中健华科全国服务热线 400-0907-60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等内容。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产权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为国有参股企业再出资企业。故上述宣传内容与事实不符。事实二:带有当事人企业微信认证的销售人员,以微信聊天形式向消费者推介、宣传体重管理类产品时,宣称“一个周期60天的用量帮你调理体质并减重30斤下来不反弹”“彻底瘦身不反弹”“吃啥都不怕再胖了”“不需要节食运动”等功效。上述宣传内容与其所推介、宣传的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和药品的功能主治不符。事实三:带有当事人企业微信认证的销售人员,以微信聊天形式向消费者推介、宣传男性健康类产品时,宣称“降低龟头的敏感度延长时间”“每次同房都是能达到25分钟以上”“刺激您的海绵体二次发育增长2cm增粗1cm”“30天一个周期帮助你彻底解决目前男性根源问题”等功效。上述宣传内容与其所推介、宣传的保健食品的保健功能和药品的功能主治不符。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第二十条第一款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内容 | 按照《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2024修订)》(公平竞争类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部分)编码C33400A030,现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70000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7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1-20 | |
处罚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8-01-20 | |
处罚机关 | 北京市密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发布日期 | 2025/01/21 |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