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旅游公司的“忽悠”下,朱师傅前前后后投入了近20万元,如今这笔钱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旅游时被带领参观养牛场
每头3万元价格签订认养协议
市民朱先生今年68岁,2021年前后,通过身边朋友的介绍,朱先生认识到了一家名为“杭州同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同硕旅行社”),“退休后我和老伴经常出去逛,第一次通过西安同硕旅行社出去玩也是在2021年,当时我们给公司支付了1900元,报团前往云台山、麦积山、汉中三个地方进行游玩,旅游的大部分都是退休的中老年人,一路上公司人员服务的非常好,我们也逐渐对公司信任起来。”朱先生说,2024年3月,旅行社将他们带到甘肃省平凉市崇信县锦屏镇李家沟村,参观在村中建设运营的养牛场,称养牛场是政府扶持的项目,“忽悠”他们进行认养,称这也是一种投资。
朱先生说,据旅行社的介绍,认养的费用为每头3万元/年,认养后每月他们都会受到养牛场寄来的牛肉,或者兑换成每月几百元不等的收益,认养满一年后,本金和收益都会返还到他们的账户中。
“当时看养牛场的规模挺大,出于对旅行社的信任,签订了认养协议。”朱先生说,他一共认养了5头大牛及一头小牛,总计16.5万元,这笔费用都是直接交给旅行社。但回家后没多久,旅行社承诺的每月的收益便不再支付,对此旅行社的答复是市场原因导致牛价下跌,亏损后已经无钱支付,至今本金都没有偿还。
除养牛外还报了七千元的俄罗斯旅行团
将近一年没组织旅行 钱也没退
朱先生表示,除了“养牛”外,去年3月,旅行社去年还曾说组织大家前往俄罗斯旅游,费用为7500元/人,他和老伴两人一共向旅行社的负责人安某转账了1.5万元,但直到目前这趟俄罗斯之旅都没有兑现,公司也迟迟没给大家退钱,“去年6月,公司负责人安某和我们签订了退款协议,但也就是每月几百块钱拖着我们,现在公司大门关闭,想找他都很难了。”
2月25日,记者在杭州同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目前的办公场所门前见到了朱先生,一同而来的还有多位通过该旅行社旅游、买牛的中老年市民,公司目前大门紧闭,没人办公。一位市民陈女士告诉记者,去年一年中,她一共向旅行社的负责人安某支付了认养牛和俄罗斯旅行的费用总计3.75万元,目前公司仅退还了一小部分的费用。
记者通过企查查APP查询了解到,杭州同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成立于2021年3月15日,负责人为安某某,公司总公司为杭州同硕自游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公司目前已于今年1月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认养”究竟是真是假?
前员工:钱并非直接转给养殖场 而是交给了旅行社
现场,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一位市民签订的《认养协议》上看到,甲方为崇信县腾洁种养植有限公司,认养的牛品种为秦川牛,认养期限为2024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协议中约定,认养期间,甲方每月定时向乙方免费寄送牛肉或代替乙方将肉卖出,认养期限届满前五日,乙方可重新签订认养协议,继续认养,或委托甲方屠宰出售后从甲方处收取全部牛肉款等方式。
2月25日,记者多次拨打崇信县腾洁种养殖有限公司在企查查中所留电话无法接通。随后,记者拨打了《认养协议》中甲方(养殖方)崇信县腾洁种养殖有限公司下方所留的电话,而接电话的一位女士却表示,她并非养殖场的人员,而是旅行社的前员工,协议中甲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写的是旅行社业务员的信息,至于为何这样做,她表示是由公司领导安某安排的,公司倒闭后她们已经被辞退。
虽然协议中并未出现杭州同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但老人们的钱却是直接转给了公司负责人安某。
经联系,杭州同硕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负责人安某告诉记者,总公司在杭州(杭州同硕自游哒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老板也在杭州,一直在想办法退钱,“确实是牛肉掉价等原因,老板资金周转紧张,之前一直在退,我也是给老板打工的。”安某说,“杭州那边的经侦部门也有备案,公司也在监督下进行退款。”
“我们之前一直幻想旅行社能把我们的钱尽快退了,但目前看希望渺茫。”一位市民说,他们已经准备整理好证据后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以种养收益分红、农特产品返还等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
四部门提示进一步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
今年1月27日,农业农村部、金融监管总局、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云养经济”领域欺诈风险的提示》。其中提到,近年来,“云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高发,一些不法分子打着发展农业产业的幌子,将正常的农产品种养、销售包装为投资融资活动,借助互联网进行宣传推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公众合法利益,损害农业产业健康发展。
“云养经济”领域欺诈活动主要有三大特征:一是以“农业+科技”为噱头,炒作田园生活、有机生态、智慧农业等热点,伪造养殖、种植的视频图片来虚构或夸大实际生产场景,对外宣称低风险、高收益,但真实经营模式难以支撑其承诺收益;二是网络属性强,不法分子依托互联网、移动应用程序开展运营,通过网上支付工具收付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资金监管和追踪难度大;三是存在多种违法犯罪风险,不法分子以种养收益分红、农特产品返还等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有的利诱参与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涉嫌非法集资、传销等多种违法犯罪行为。
农业产业周期较长、利润率有限,请广大公众提高对“云养经济”领域相关风险的防范意识,做到对高额返利不动心、对宣传炒作不盲信、对熟人介绍不盲从,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高利保本是陷阱”。同时,请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开展日常生产经营,不超范围经营或违规从事金融活动,不与五花八门的“云养经济”平台合作,避免逾越法律红线。
广大公众如发现“云养经济”领域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请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