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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鹏元再因业务违规遭监管措施 :涉虚假陈述纠纷多次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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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卢岳)近日,因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执业存在多项违规行为,中证鹏元被深圳证监局责令改正。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中证鹏元因评级业务违规问题已多次受到监管关注和点名。

  除了曾遭央行罚款600余万,今年年初,中证鹏元还被浙江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原因是中证鹏元在思创医惠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工作中,存在未审慎分析并充分揭示风险等问题。

  据悉,此次事件的导火索源自思创医惠可转债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而中证鹏元对上述债券早期的跟踪评级却维持了稳定的信用评级。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证鹏元已多次被诉至法庭。

  屡次违规又被采取监管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中证鹏元(全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深圳市资信评估公司”,成立于1993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评级机构之一,在境内外从事信用评级业务,并具备保险业市场评级业务资格。

  中证鹏元的控股股东为中证信用增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证信用”)。根据中证信用年度跟踪评级报告显示,2020年至2023年,中证鹏元分别实现评级业务收入2.49亿元、3.47亿元、4.42亿元、5.11亿元。

  尽管收入持续增长,但中证鹏元在评级业务方面暴露出的问题不容忽视。近年,由于评级业务屡屡违规,中证鹏元已多次被监管点名。

  1月2日,据浙江证监局通报,中证鹏元在思创医惠(全称“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评级工作中,存在未勤勉尽责执行行业规范和业务规则,首次评级及跟踪评级未对有关创新项目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保持必要和充分关注,未审慎分析并充分揭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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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证监会官网)

  根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中证鹏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行业规范和业务规则,强化评级项目质量控制,避免再次发生违规行为”,浙江证监局如是表示。

  然而,短短一个月后,中证鹏元再次因违规被采取监管措施。2月11日,深圳证监局通报称,对中证鹏元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原因是:经查,中证鹏元从事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执业存在访谈记录要素不全、部分项目外部支持评分依据不严谨或缺乏客观依据、个别项目不定期跟踪评级的核查论述不充分、对个别受评对象的重大负面舆情未能落实风险核查并及时发起跟踪评级、个别项目上调评级理由不充分、个别项目评级模型定性指标调整依据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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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证监会官网)

  对此,2月17日,中证鹏元发布公告称,将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截至目前,上述《决定书》未对中证鹏元经营活动造成任何不利影响,亦未对公司信用评级业务及信用评级结果产生影响。

  除了相隔仅月余两度被采取监管措施,值得一提的是,中证鹏元此前还曾收到百万级罚单。

  2024年2月,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处罚公告,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未按照法定评级程序及业务规则开展信用评级业务、违反独立性要求、未按规定向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派出机构报送报告、违反一致性原则、未按规定管理评级业务档案,中证鹏元被处以警告并罚款600多万元。

  多次被监管点名,是否有损于中证鹏元的市场信任度和行业声誉?是否可能影响到公司的业务开展?就相关情况,中证鹏元方面回复称,不方便接受采访。

  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被诉

  在上述通报中,监管部门两次提及风险问题。在业内人士看来,评级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若长期忽视风险揭示,将加剧市场信息不对称,损害投资者利益。

  2024年1月,据中证鹏元公告,思创医惠和相关责任人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因公司“思创转债”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以及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涉嫌违法行为,对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570万元罚款;对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章笠中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及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思创医惠财务造假或早有迹象。然而,作为该公司债券的评级机构,中证鹏元在早期的跟踪评级过程中未能发现上述问题,反而维持了稳定的信用评级。

  据梳理,思创医惠及其发行的“思创转债”首次获得的信用评级均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期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中证鹏元如是表示。此后,2020年跟踪评级报告也维持了这一评级。

  2021年5月,中证鹏元发布公告称,关注到思创医惠2020年度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尽管如此,中证鹏元对思创医惠及其“思创转债”2021年的跟踪评级仍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2022年6月,据中证鹏元公告,2021年思创医惠再次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因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披露义务及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证监局警示函等。基于有关情况,中证鹏元将思创医惠及其“思创转债”的信用等级下调至A,但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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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中证鹏元官网)

  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另外,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有公开消息称,相关投资者向思创医惠索赔系列案已有胜诉案例。尽管目前尚无法确定中证鹏元是否面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风险,但值得注意的是,中证鹏元已多次因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而被起诉。

  根据企查查数据,截至2025年2月20日,中证鹏元共涉及20起司法案件,其中70%的案件身份为被告,65%的案件案由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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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企查查)

  最新公开的案件信息显示:北京福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以及中证鹏元一同诉至法院,案由同样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立案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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