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将内蒙古养天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反馈给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认定该企业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属实,并向记者出具了回复函。
回复函提到:“通过调查,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市场监督管理所认为投诉人所称内蒙古养天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企业微信发布的“健康大讲堂”视频存在宣传与实际情况不符,涉嫌虚假宣传问题属实,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是初次违法,调查时积极配合,主动下架了违法的广告视频,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的规定,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决定不予立案,已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
回复函还指出,通过调查了解到内蒙古养天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是商业合作关系,“健康大讲堂”视频的制作方是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养天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只在企业微信群转发其视频。
内蒙古养天和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术森表示,对养天和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在养生大讲堂宣传的是院内方剂,而实际销售的是非处方药品是知情的。
记者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了解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高度重视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的管理。2016年出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播出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发〔2016〕156号文件明确指出:
“电台电视台开办医疗养生类节目,坚持以宣传普及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为主体内容,坚持真实、科学、权威、实用的原则,不得夸大夸张或虚假宣传、误导受众。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电台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公司制作。严禁医疗养生类节目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