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百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百川”)在创业板IPO进程中,面临着业绩下滑、客户依赖、管理纠纷等诸多问题。截至目前,公司已历经两轮问询。
此次IPO,纳百川计划发行不超过2791.74万股股票,募集资金8.29亿元,所募资金主要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补充流动资金。表面上看,募资计划前景良好,然而深入探究会发现,这家新能源零部件供应商存在诸多问题。
2022年至2024年期间,纳百川的营业收入从10.31亿元增长至14.37亿元,然而,公司扣非净利润却从11,331.56万元降至8,804.38万元,复合增长率-10.99%,表明公司的盈利能力正不断减弱。
需要注意的是,纳百川近50%的营收依赖于宁德时代及其指定供应商。这种高度依赖单一客户的商业模式存在较大风险,深交所也在问询中明确指出了公司面临“业绩持续下滑风险”。
纳百川面临的问题并非仅局限于财务方面。2023年,公司与首位职业经理人张勇之间爆发了劳动争议。张勇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等理由,向公司索赔49.15万元。不过,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另外,2021年1-4月,纳百川实控人通过私人账户向张勇及其配偶转账132.59万元,性质为发放工资奖金和业务经费。
早在2013年,纳百川的前身就因违规建设仓库遭到国土部门处罚。在收到处罚后,公司仅缴纳了罚款,却对“退还土地”和“拆除违建”的处罚要求拒不执行,最终导致法院强制执行。
IPO困局:业绩变脸与客户依赖的双重危机
纳百川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热管理、燃油汽车动力系统热管理以及储能电池热管理等领域,生产的产品包括电池液冷板、集成箱体等。
2021年至2023年,纳百川扣非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53%。但在2022年至2024年,公司扣非净利润从1.11亿元降至8804万元,复合增长率为-10.99%。值得注意的是,公司营业收入却保持着18%的复合增长率,呈现出“量增利减”的异常态势。
根据纳百川招股书披露的数据,2022年至2024年,公司超过48%的营业收入依赖于单一客户宁德时代。在此期间,公司整体毛利率从2022年的22%下降至2024年的17.54%,累计降幅为4.46个百分点。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公司核心产品电池液冷板的毛利率从19.69%降至14.32%,这一系列数据变化显示出公司在产业链中的议价能力正在逐渐减弱。
深交所针对纳百川客户依赖问题发出了质询,要求公司对与宁德时代合作的稳定性、未来收入的可持续性以及业绩持续下滑风险等方面作出说明。
纳百川最新披露信息显示,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对宁德时代的在手订单为1.4亿元,覆盖未来三个月交付,且“未来收入贡献情况良好”。
另外,纳百川非宁德时代客户(主机厂、电池厂、储能系统集成商)的在手订单总额为1.52亿元,略高于核心客户的订单规模。这表明其业务多元化初见成效。
此外,公司下游客户拓展及新定点项目开拓情况良好,电池液冷板销量持续增长,下游动力电池及终端整车单价及销量波动不会对公司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与首位职业经理人引发劳动争议,132万异常资金存疑
2019年8月,公司实控人之一陈荣贤分别将所持纳百川有限63万元、63万元、220.50万元股权赠予潘虹、徐元文、张勇。这三人在其持股期间将投票权、董事及监事选举权、选择管理者权在内的股东权利(包括签字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陈荣贤行使。授权期限至受赠方失去股东身份。
2016年,张勇作为首位职业经理人加入纳百川,负责武汉基地的运营以及新能源业务的销售管理工作。他还引荐了徐元文和潘虹,分别负责公司的技术研发和生产管理。
2023年2月7日后,张勇未再向马鞍山纳百川提供劳动。半年后,马鞍山市雨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张勇与马鞍山纳百川劳动争议一案,张勇请求裁令马鞍山纳百川给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75,389元、拖欠工资116,127.87元、开具离职证明并承担仲裁费用。
2023年10月24日,马鞍山市雨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驳回了张勇的仲裁请求。张勇不服上述裁决,向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将纳百川与马鞍山纳百川作为共同被告,诉讼请求不变。
不过,经双方友好协商、妥善沟通,纳百川与张勇就上述事项达成和解,其于2024年12月撤诉。另外,张勇配合公司完成了银行流水调取以及调查表、承诺函出具等工作。
上图来源:纳百川招股说明书
目前,张勇仍持有纳百川220.50万股股权,占本次发行前的比例2.63%,占发行后的比例为1.97%。
2021年1-4月期间,纳百川实控人通过所控制的银行账户向张勇及其配偶转账132.59万元。中介机构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和张勇均确认仅与上述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银行账户存在往来,性质为通过个人卡发放的工资奖金和业务经费。
不过,这笔所谓的“业务经费”,中介机构仅通过通信记录及费用清单核查的。
因仓库违建被强制执行
根据(2014)温泰行审字第25号裁定书显示,2013年8月,纳百川控股(纳百川前身)在未获得相关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彭溪镇水尾村551平方米林地用于建造仓库。经相关部门查证,该地块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里属于林地限制区,这一行为确凿构成了非法占地的事实。
上图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2013年12月,泰顺县国土资源局作出处罚决定。此后,纳百川仅缴纳了1.1万元罚款,却对“退还土地并拆除违建”这一核心处罚要求拒绝执行。直到2014年5月,法院依法进行强制执行,并由泰顺县国土资源局自行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