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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众创消防水带不合格被重罚:全部售出产品已无法召回

消防水带作为消防设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灭火救援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4月22日,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江苏)获悉,近日,江苏省高邮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起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有衬里消防水带案件。

2024年10月18日,高邮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一份编号为J2024081501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扬州众创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生产的一批有衬里消防水带经抽样检验,附着强度项目的检验结果不符合GB 6246-2011标准要求,标准要求应≥20N/mm,实测结果为11N/mm,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扬州众创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嫌生产不合格的有衬里消防水带,该公司认可该检验结果并表示不申请复检。

记者了解到,消防水带的附着强度是指水带内衬与织物层之间的粘合力,强度不足意味着水带使用中容易脱层或断裂,一旦漏水或爆管,灭火中断,直接危及扑救效率和人员安全。消防员若使用不合格水带,在高压水流环境操作期间,极易发生反冲、甩动伤人等安全事故。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生产的不合格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共151条,其中2条用于出厂检验,检验后已报废,另150条用于销售。销售单价为1.5元每米,150条合计共3000米,货值共计4500元。该批次消防水带的生产成本为4437元,违法所得为63元。

经查明,该不合格批次有衬里消防水带已全部售往杭州大江东产区集聚区泉通消防器材经营部,经当事人联系销售单位,因时间较长且全部售出,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已无法召回。

消防器材不是普通商品,任何一个指标不合格,背后都是生死风险。

当事人生产不合格的有衬里消防水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之规定,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重处罚。经高邮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考量,决定对扬州众创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有衬里消防水带的行为给予罚款1125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63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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