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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鼎恒盛IPO违规细节大曝光:上市梦碎背后藏着多少“雷”?

中鼎恒盛IPO项目惊现多宗违规!国泰海通、容诚所等中介机构“翻车”,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问题?一起来揭开这场资本市场风波的神秘面纱。

在资本市场的舞台上,企业 IPO 向来是备受瞩目的焦点,而与之相关的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更是承担着 “守门人” 的关键角色。然而,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一纸纪律处分决定,却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卷入舆论漩涡,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份有限公司的 IPO 项目违规细节也随之浮出水面,引发市场一片哗然。

项目背景:看似平常的上市申请暗藏危机

2023 年 5 月 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中鼎恒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彼时,谁也未曾料到,这场看似平常的上市之旅,竟暗藏诸多 “陷阱”。项目保荐人原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因国泰君安吸收合并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贾超、陈金科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项目申报会计师,陈莲、崔芳林、陈凯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多项违规:中介机构失职触目惊心

经查明,这些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存在多项严重违规行为,令人触目惊心。

- 内控与财务核查失职,数据水分惊人

在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和财务信息的核查上,他们严重失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20年和2021年发行人母公司单体财务报表呈现出一定的经营数据。但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存在理账行为,且理账前后财务数据差异巨大。2020年,发行人母公司单体报表资产总额和净资产理账前后差异率分别高达43%和36%,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差异率也分别达到20%和24%。不仅如此,存货理账竟然未依据原始业务单据,而是依赖仓库人员制作且仅由仓库人员审核的出入库单,部分存货入库对应的供应商发货单还是后补的。这一系列情况充分反映出发行人会计基础薄弱,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而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容诚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未充分关注这些问题,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发表的核查意见严重失实。

- 研发费用核查疏漏,内控漏洞频出

在研发费用内部控制核查方面,同样问题重重。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 2022 年发行人研发费用为 1220.68 万元,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容诚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声称发行人研发费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且有效执行,核算准确。然而,事实却并非如此。中国证监会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存在诸多研发费用内控不规范情形,研发资料与其他业务资料不匹配,研发领料不规范,研发样机会计处理也存在问题。但这些中介机构均未充分关注到这些异常,再次发表了不准确的核查意见。

- 收入确认违规,单据存疑金额巨大

收入确认环节的违规情况也不容忽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表明发行人主要产品隔膜压缩机各期销售收入可观,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称发行人依据客户出具的验收单确认收入,真实准确。但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存在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部分验收单据不规范的问题,2021 年、2022 年零件未完整发货即确认设备收入涉及金额分别为 230 万元、2823.75 万元,部分委外验收设备存在两份验收单却未说明合理性,涉及金额在不同年份也有不同。而中介机构对这些异常情形未充分关注和审慎核查,核查意见与实际情况不符。

- 资金流水核查不力,信息披露存缺

此外,在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流向以及关键岗位人员的资金流水核查上,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容诚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也未尽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虽披露了实际控制人占用资金情况,但现场检查发现,他们遗漏核查罗克钦向发行人间接股东张某转账 300 万元的资金流水,且对实际控制人及关键岗位人员与自然人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仅通过访谈确认性质,未获取充分客观的核查证据,也未深入核查新增股东的资金来源。还有对赌协议特殊权利条款的披露问题,发行人未完整披露相关条款,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也未及时督促发行人进行完整披露,未能保证招股说明书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严厉处分:违规行为终获惩戒

鉴于上述严重违规事实,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了严厉的处分决定。对贾超、陈金科给予六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莲、崔芳林、陈凯给予六个月内不接受其签字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文件的处分;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及相关签字律师也因在核查中存在问题,被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事件反思:敲响资本市场守门警钟

中鼎恒盛的上市之路就此戛然而止,深交所早在 2024 年 3 月 5 日就决定终止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此次事件不仅让中鼎恒盛的上市梦碎,更给整个资本市场敲响了警钟。中介机构作为资本市场的 “看门人”,本应秉持专业、审慎、尽责的态度,严格把控企业上市的每一个环节,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然而,在中鼎恒盛 IPO 项目中,国泰海通、容诚所等中介机构的种种违规行为,无疑是对自身职责的严重背离,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资本市场的正常秩序。

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每一个参与者的坚守与担当。希望此次事件能让各中介机构深刻反思,引以为戒,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共同营造一个更加规范、有序、透明的资本市场环境,让投资者重拾信心,让资本市场真正成为企业发展的有力助推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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