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车行业发展至今,产业链企业集体站在风口,很多企业借机冲击二级市场,河北世昌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昌股份”)就是其中之一。北交所官网显示,世昌股份IPO将于5月30日上会审议。
资料显示,世昌股份主营业务为汽车燃料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汽车塑料燃油箱总成。世昌股份主要面向整车制造企业进行销售,主要产品具有轻量化、低排放、抗静电、低噪音、安全性高等特点,主要客户包括吉利汽车、奇瑞汽车、中国一汽、长安汽车等国内主流整车制造企业。
此次IPO,世昌股份拟募集17,117.95万元分别用于“浙江星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新能源高压油箱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2024年4月,世昌股份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1,267.98万元(含税),即本次现金分红已在首次申报前执行完毕。
排队期间,交易所接连向世昌股份发出两轮问询,包括收入依赖大客户、募投项目合理性以及股权高度集中等问题。
收入依赖大客户,吉利汽车“一家独大”
据上会版招股书,世昌股份表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3.22%、92.48%、95.56%,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吉利汽车为公司第一大客户,报告期内公司对吉利汽车的销售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7.89%、42.40%、50.45%。
销售占比较高,世昌股份表示是因为塑料燃油箱系为汽车整车配套的专用零配件,下游应用领域单一,且汽车整车制造企业一般规模较大,相较一般行业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汽车整车制造业集中度较高,我国汽车产业下游的汽车整车行业主要由国内外大型整车制造企业构成,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符合行业惯例和行业特性。
世昌股份在招股书中坦承,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因终端消费市场的重大不利变化而产生较大的经营风险或缩减与公司的合作规模,可能导致公司销量减少或应收账款未能及时收回,对公司生产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公司在技术开发、产品价格、质量管理等方面无法满足客户需求,可能导致主要客户流失,也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吉利汽车为公司第一大客户,在国内拥有多个生产基地,公司向其中的浙江宁波、浙江杭州、浙江余姚、陕西宝鸡、湖南湘潭等生产基地供应塑料燃油箱,不同生产基地生产的车型和产量受客户内部的整体战略安排,相关生产基地的装备水平、产能,所在地区的供应链完备程度,辐射区域的市场销量以及所在地的产业支持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若由于上述因素的变动导致公司供应的吉利汽车相关生产基地的产量出现较大幅度下降,其向公司采购的塑料燃油箱数量也将相应大幅下降,可能导致公司业绩出现大幅下滑。
聚焦企业经营情况,报告期各期末,世昌股份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价值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8.75%、68.34%和71.18%,逐年上升;报告期各期末,世昌股份信用期外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且部分客户存在经营情况恶化无法收回账款的情形。
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为世昌股份2023年新增前五大客户,报告期内,世昌股份向宜宾凯翼销售收入为336.42万元、683.94万元、1,624.63万元,占各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15%、2.43%、4.00%。
报告期各期末,世昌股份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分别为72.90%、69.71%和62.87%;2023年末世昌股份货币资金2,759.27万元(其中1,894.20万元为使用受到限制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短期借款6,482.24万元,长期借款700.97万元;报告期各期,世昌股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
值得注意的是,世昌股份在上会版招股书中特别强调,公司对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8,261.48万元、12,068.48万元和19,100.99万元,占公司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2.43%、45.79%和51.48%,不存在对单一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公司当期营业成本的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少数供应商的情况。
但交易所显然并没有因此忽略供应商背后的情况,在第一轮问询中,交易所要求世昌股份说明主要供应商变动及原材料采购披露不充分等问题,如主要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允性;供应商选取方式及价格传导机制;与主要供应商合作是否存在违约风险;采购返利的具体情况及会计处理合规性。
募投项目合理性存疑,高压油箱产能消化风险凸显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交易所注意到世昌股份“浙江星昌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万台新能源高压油箱项目(二期)”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形成35万台/年高压塑料燃油箱产能,年营业收入18,550.00万元,项目运营期平均年净利润为2,317.48万元。2023年、2024年上半年度高压塑料燃油箱产能利用率分别是83.16%、56.88%。产能消化测算依据方面,世昌股份主要依据已取得定点的高压塑料燃油箱项目相关的发运销量大纲、采购计划量纲、询价文件等资料。
交易所要求世昌股份结合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塑料燃油箱项目相关的发运销量大纲、采购计划量纲、询价文件等资料与实际采购量差异情况,说明上述产能消化测算依据是否合理、充分。结合新增产能、报告期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高压油箱市场空间、世昌股份市场地位、客户粘性及新客户拓展情况、在手订单情况等,进一步说明是否存在产能消化风险,相关风险披露是否充分。
世昌股份在回复函中表示,公司客户对于塑料燃油箱的实际采购量基本能够达到预计采购量,其中公司第一大、第二大客户吉利汽车、奇瑞汽车相关定点项目的完成情况较好。
对于第一轮问询回复的产能消化量化测算中涉及的2025年高压塑料燃油箱预计销量,公司按照截至2025年2月已取得定点的高压塑料燃油箱项目相关的发运销量大纲、采购计划量纲、询价文件等资料测算(上述资料用于供应商安排未来产能及生产计划,实际采购量以客户实际发送的订单为准),未考虑未来新增高压塑料燃油箱项目定点。
世昌股份认为,客户的实际采购量基本能够达到预计采购量,且世昌股份在进行募投项目高压塑料燃油箱产能消化测算时,对于已经实现量产的产品,已经充分考虑了实际销量情况,世昌股份将已取得定点的高压塑料燃油箱项目相关的发运销量大纲、采购计划量纲、询价文件等资料作为产能消化的测算依据具有合理性。
关于新增产能,报告期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高压油箱市场空间、世昌股份市场地位、客户粘性及新客户拓展情况、在手订单情况等世昌股份也在回复函中详细回复。
其中关于新增产能,公司现有产能为135万台/年,其中浙江星昌现有高压塑料燃油箱产能为12.5万台/年,母公司、宝鸡世昌各有1条常压塑料燃油箱生产线已完成技改,可根据实际需要用于生产高压塑料燃油箱,根据已取得的高压塑料燃油箱项目定点以及开发进度,母公司、宝鸡世昌上述技改后的生产线将于2025年及以后年度用于全部生产高压塑料燃油箱,即2025年及以后年度母公司、宝鸡世昌的高压塑料燃油箱产能均为10万台/年。
在不考虑未来可能的新增产能情况下,公司本次募投项目100%达产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期18个月,目前该项目处于土建施工阶段,预计2025年6月末建成并投产,自2025年起生产负荷按30%、70%、90%、100%测算,并预测至2028年产能生产负荷达到100%)产能增加比例情况。
世昌股份还特别引用近期汽车零部件制造业审核案例中募投项目扩产情况,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扩产比例合理。
2023年浙江星昌逐步投产,使得公司2023年产能增加。2024年5月,世昌股份(母公司)对原生产项目完成升级改造,将产能提升至85万个/年,使得公司2024年产能增加。
2022年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主要原因为:2022年,受公共卫生事件、车规级芯片短缺等因素影响,整车制造企业出现较大范围停产减产,公司主要客户对于生产所需塑料燃油箱的需求量相应减少,导致公司2022年产能利用率较低。另外,2022年由于吉利汽车博越、远景系列车型进行换代,公司向吉利汽车的塑料燃油箱销量有所下降,同时,受中国一汽下属一汽解放的市场销量下降影响,其订单量相应下降,使得公司2022年产量下降,产能利用率处于较低水平。
2023年、2024年公司产能利用率大幅提高,主要系公司主要客户吉利汽车的博越L、银河等车型和奇瑞汽车的捷途等车型市场销售情况良好,对于公司生产的配套塑料燃油箱的采购订单增加所致。
值得一提的是,世昌股份也坦然面对企业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因为报告期内我国汽车行业的持续增长;在国内自主品牌乘用车销量占比持续提升的背景下,主要客户吉利汽车、奇瑞汽车销量增幅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我国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销量快速增长促进公司高压塑料燃油箱收入增长;公司为主要客户配套塑料燃油箱的车型大都为客户主流车型,市场销售情况良好;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取得新增塑料燃油箱项目定点。
若未来上述驱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出现上述一个或多个不利因素,公司业绩存在大幅下滑的风险,同时公司还要面临宏观经济及下游汽车产业波动的风险,纯电动汽车的发展造成燃油箱需求下降的风险,传统燃油汽车销量持续下降的风险,高压塑料燃油箱收入较为集中的风险等问题。
在企业面临大量不确定性时,企业管理层把控风险的能力决定企业发展的稳定性。但世昌股份在招股书中强调,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高士昌、高永强及其一致行动人高胤绰、梁卫华、合兴合伙合计持有公司77.06%股权,此外,高士昌担任公司董事长,高永强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卫华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本次发行后,前述主体合计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将有一定下降,但仍对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在公司战略方向制定、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均可施加重大影响。
公司股权相对集中,具有一定的家族企业特征,虽然已通过制定《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若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得到有效执行,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其表决权对公司人事、生产和经营管理决策、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施加不当影响,仍可能损害到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关于企业未来经营情况,财闻网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