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桃洼敬老院干活,工程结束已经两年了,对方却不给我们不结算,导致我们的工人拿不到工资,也无法给材料商结清材料款,找了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和镇政府最后都不了了之!”近日,河北勋秦建筑工程公司的负责人向媒体投诉称。
据河北勋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李先生讲,这几年他一直带着工人在北京昌平辖区干活,由于干得快质 量又好,在当地小有口碑。
2023年春节后,他们在昌平区南口镇后桃洼村“美丽乡村工程”施工期间,该村村委主任韩某找到他说南口镇桃洼敬老院打算要提升改造,要李先生过去干,还说找了几个队伍都没看上,就介绍其认识了桃洼敬老院院长孟某(韩主任媳妇)。李先生本来不想干,但又挨不住面子,就想见面后再说,见面后养老院孟院长要求他包工包料为养老院的改造升级施工。
“我们是劳务公司,不承接包工包料,但是孟院长以她手下无人况且她本人也不懂施工为由,非要我接了这个活,并承诺不会让我垫资施工,考虑到当时我们正在其村里施工,每天都要和韩主任打交道,如果拒绝其爱人桃洼敬老院的提升改造项目,后续的活就没法干了,只能硬着头皮接了敬老院的改造工程。”李先生说。
2023年4月底,李先生带人入场并施工,5月1日双方签订了《后桃洼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工程合作协议》,昌平区南口镇后桃洼敬老院为甲方,河北勋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乙方。
在协议中约定:后桃洼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为包工包料。本项目金额暂定壹佰叁拾伍万元整(小写:1350000元整);施工前乙方提供每种材料样品,经甲方确认后进场,本工程包含所有人工费和材料费用。
双方还约定:乙方人员及机械进场开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协议总金额的30%;水电改造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工程协议总金额的30%;门窗地暖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乙方协议工程总金额的20%;地砖墙砖铺完后,甲方支付乙方协议工程总金额的10%;装潢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付清剩余工程款。根据本项目的特殊性,由于甲方原因,如需连续停工15天以上,据实结算,甲方支付工程款后,乙方即时撤场。

由于敬老院里有许多老人,为了保证安全施工进程比较缓慢。在敬老院里面施工期间,李先生他们发现南口镇政府的工作人员一直带着人对原来的建筑进行勘察,问了才知道镇政府要对其中的危房进行改造。
他们找到了孟院长勾通此事,孟院长回复不影响他们施工。在施工过程中,院方一直变更和增加项目,但却不增加施工费用,工人颇有怨言,孟院长多次威胁施工负责人,“不好好干的话,让你们在南口镇干不下去”。
2023年8月12日,孟院长要求他们干院内的消防工程,因施工合同中根本没有这个项目,所以就没安排工人施工,于是孟就让其全部停工,停工后还锁门不许工人回宿舍。碍于其老公是村主任,他们只能多方解释,对方才给他们开门。又干了两星期左右,孟院长又通知:镇政府要对敬老院危房加固,要李先生他们把施工加固项目的活也干了。

由于敬老院项目特殊性(老人多,作业面小)施工难度大,且公司的施工人员对此并不专业,李先生就回拒了。两三天后,加固施工队伍进场,因加固项目和改造项目施工冲突,孟院长要求李先生一方退场。
退场后李先生多次找到敬老院办理工程量结算,可对方依各种理由不于办理,也不支付工程款,也多次找劳动保障执法部门及南口镇领导,但最终都没有结果。
截止目前,养老院以工程不合格为由,不给予结算付款。只是支付了一部分材料款和一小部分工人工资,据统计还欠工人工资五十多万。
在李先生提供的决算材料上显示:工程合同暂定价1350000元,实际完成1287866.3元,工程增项132050.81元,工程款总计1419917.11元,支付工程款700000元,工程余款719917.11元。
“两年了,桃洼敬老院孟院长一直不理我们,也不给我们算账,她的理由是有些材料不合格,可是我们买的都是合格产品,也按照合同约定在材料进场前都给对方看过,现在说材料不合格,很明显就是赖账的借口而已!她支付的七十万我们几乎全部都用于买装修材料了。干这个工程,少赚不赚钱都可以,但总不能不给结账吧!”李先生说,这个项目工人工资就达到了537340元,自己垫付了81972元外,其余的工资都拖欠着。另外还欠沙石料场、门窗制作厂等107800元。
今年3月,在南口镇政府领导的关注下,李先生和桃洼敬老院又见了一次面,但是没有达成任何意向,也是不了了之。
“我们想起诉敬老院,可是我连工资都给工人发不出来,又哪来钱请律师交诉讼费呢,再说打官司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我们的工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都是农民工,拿不到工资让他们的家庭都陷入了困境!我愧对他们!”李先生抽泣着说。
针对此事,媒体电话联系了昌平区民政局,该局工作人员解释说:民政局只是敬老院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敬老院工作的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敬老院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敬老院的主办单位,负责对敬老院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领导。所以建议找敬老院所在的乡镇领导。
他进一步解释说,敬老院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负责敬老院工作的专职民政干部为第三责任人,敬老院院长为直接责任人。
由于种种原因,截止发稿前,也没有能联系到南口镇的主要领导。那么,李先生他们能不能如愿拿到工人工资、桃洼敬老院会不会给李先生公司结算剩余的工程款呢?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