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利剑出鞘,违规行为无所遁形。
2025年5月6日,企查查显示,长安信托新增了两条行政处罚。
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为【陕银罚决字﹝2025﹞7号】,处罚日期为2025年5月6日,秦农银行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处以罚款22.50万元。
另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文号为【西税二稽罚﹝2025﹞116号】,处罚日期为2025年5月6日,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是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这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安信托找企业虚开发票,逃避缴纳税款。
黄桷树财经还原了长安信托虚开发票的全过程。
2020年4月13日-20日,长安信托接受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公司开具的1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金额59.41万元,税额5941元,价税合计60万元),已于2020年10月23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020年10月16日,长安信托接受四川三实建设公司开具的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金额205.38万元,税额18.48万元,价税合计223.87万元),已于2021年1月20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被证实虚开。
根据当事人傅某、李某在公安机关所做询问笔录、资金回流等证据资料,李某通过实际控制的两家公司为长安信托虚开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认定,长安信托在明知与开票方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公司、四川三实建设公司没有业务的情况下,让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公司为自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7份、让四川三实建设公司为自己开具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来申报抵扣税款,属于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长安信托作出严厉处罚。
一是长安信托采取虚假纳税申报,申报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长安信托应做进项税转出,补缴增值税19.08万元;二是长安信托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1.34万元;三是长安信托取得四川金光房地产评估公司、四川三实建设公司2020年开具的2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264.79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补缴2020年企业所得税49.94万元、2021年企业所得税15.69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还对长安信托处以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3690.38元。
黄桷树财经认为,长安信托作为持牌机构,存在着“明知无真实交易仍故意虚开发票”的主观恶意,合规部门对于交易的审查形同虚设,整个行为涉嫌通过“假发票”套取资金。更值得关注的是,虚开发票涉及的284万元最终去向是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