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始农商行)因被列为被执行人引起关注。公开信息显示,该行多位法人股东亦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部分股权被冻结,并在金融借款合同案中频频败诉,曾因多次违规而遭到多次处罚。
多位法人股东失信、股权被冻结,易影响股权结构稳定
据悉,固始农商行前十法人股东有5家被限制高消费及股权冻结,分别如下:
固始县建设投资公司持股固始农商行6000万股权(占比6.87%),该公司于2025年4月7日被限制高消费,其所持固始农商行股权亦被冻结;河南信合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固始农商行4465.6979万股权(占比5.11%),该公司于2024年5月至9月期间,相继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5次,其所持固始农商行股权亦被冻结;河南怡和置业有限公司持股固始农商行2530万股权(占比2.89%),该公司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共计7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所持固始农商行股权亦被冻结。
固始世纪商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固始农商行2000万股权(占比2.29%),该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被限制高消费,其所持固始农商行股权早在2023年10月亦被冻结;信阳市鸡公山酒业有限公司持股固始农商行2000万股权(占比2.29%),自2021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8次,其所持固始农商行股权亦被冻结。
大股东被列为被执行人,所持股权多年出质
固始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固始农商行大股东,持股该行14000万股权(占比16.04%),该公司于2025年1月至2月期间先后被列为被执行人3次,共计执行标的4501.37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固始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所持固始农商行股权多年来处于出质状态,分别如下:
2019年1月9日,固始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固始农商行6600万股权出质,质权人为河南省中小企业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4日,固始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固始农商行14000万股权出质,质权人为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4日,固始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固始农商行14000万股权出质,质权人为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7日,固始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固始农商行14000万股权出质,质权人为中原再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状态为有效。
金融借款合同频频败诉,借款人均不知情有借款
案号“(2021)豫1525民初3353号”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5月8日,王某道因养殖用款向固始农商行下属蒋集支行贷款20万元,利率9.9%,至2017年5月8日到期,贷款由李某厚、刘某金担保,双方分别签订了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借款到期后,经多次催要,借款人仍没有清偿本息,遂起诉至固始县人民法院。
王某道称:“对于借款合同,我不知情、没签字、也没用款,也没有要求过他人为我担保借款。”
作为担保人的刘某金称:“我不认识王某道、不知道贷款的事情、没有签订过担保合同,也不认识李某厚。”
法院认为:“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与被告王某道的《最高额个人借款合同》、与被告李某厚、刘某金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起诉,要求被告清偿本息及承担其他费用,被告王某道否认借款及签字、被告刘某金否认担保及签字;原告河南固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没能进一步举证证明借款合同及保证合同的真实性和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以支持。”
此外,固始农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败诉的还有高某锐及徐某叶案件。
多次违规,受到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近年来,固始农商行曾多次受到处罚,具体如下:
2022年12月28日,固始农商行因存在原员工挪用资金犯罪。信阳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责令改正、罚款30万元;责令对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019年11月20日,固始农商行因违规发放关联人贷款,信阳银保监分局对其作出罚款30万元。
2018年6月13日,固始农商行因瞒报漏报案件(风险信息)马福启、李永强对违法行为的发生负领导责任。河南银监局)对固始农商行(原固始联社)处以罚款人民币30万元;对时任固始农商行(原固始联社)董事长马福启和分管案件治理工作的监事长李永强分别给予警告,并每人处罚款6万元。
2017年12月19日,2015年,固始农村商业银行向湖北新春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发放的3笔流动资金贷款存在“信贷管理不尽职”问题,致使大额信贷资金发放后无法收回。信阳银监分局对其作出罚款20万元。
2014年11月18日,固始农商行因违规进行股金分红,信阳银监分局对其作出对机构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对负有直接责任的3名责任人员分别处警告,并分别处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八万元和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