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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动力IPO招股书现履历疑云 保荐与审核环节被指履职瑕疵

  作为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的关键把关方,保荐机构与交易所审核部门本应肩负投资者权益守护重任。然而,苏州汇川联合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动力”)IPO招股书披露的高管履历逻辑矛盾及关联交易信息差异,直指国泰海通保荐团队及监管审核环节可能存在履职疏漏。由保荐人忻健伟、朱哲磊牵头的内核团队被指未勤勉尽责,未能识别高管履历中显而易见的时间逻辑错误;而监管审核部门更被指出在审核流程尚未终结时,将存在重大瑕疵的上会申报稿公开披露,甚至在二轮问询回复中未对关联交易异常展开实质性追问。

  高管履历存三重疑点:时间差与企业真实性遭质疑

  联合动力招股书(上会稿)公示的三位核心高管履历被指多处违反事实逻辑:董事李瑞琳、监事会主席丁龙山的任职时间分别早于关联企业成立2 年3个月、8个月,董事袁金奇履历中提及的“浙江三花集团有限公司” 经核查疑似不存在,且存在长达3年的时间线矛盾。

  具体来看,李瑞琳简历显示其1997年12月起任职于“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丁龙山同期任职记录亦指向该企业。企查查数据显示,深圳市华为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成立于2000 年3月,期间历经多次更名(2000年10月至2002年3月先后更名为安圣电气、艾默生网络能源等)。这意味着李瑞琳的任职时间较企业成立早2年3个月,丁龙山则早8个月,时间线明显违背企业注册基本事实。

  而袁金奇履历中“2001年7月至2019年12月任职于浙江三花集团有限公司”的表述更显蹊跷。企查查系统未检索到该企业工商信息,最接近的实体为成立于2004 年的“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若招股书存在企业名称误写,则袁金奇的任职起始时间较该公司成立早3年;若该企业实际不存在,则可能涉及信息披露重大虚假记载。

  保荐与审核双重失守:头部券商核查工作形同虚设

  国泰海通作为联合动力IPO的保荐机构,其内核团队由忻健伟、朱哲磊领导,却被指对上述低级错误视而不见。工商信息显示,“浙江三花制冷集团有限公司”无更名记录,且“浙江三花集团有限公司”确无注册信息,保荐机构未通过公开渠道核实企业真实性,核查流程或沦为形式。

  更值得关注的是监管审核环节的“放行”操作。审核部门不仅未对招股书中违反逻辑的披露问题提出有效质疑,反而将问题重重的上会稿及二轮回复函公示,被质疑存在 “走过场” 式审核嫌疑。这种审核尺度是否为问题IPO“开绿灯”,引发市场对审核公正性的讨论。

  合规性拷问:头部机构或触法规红线

  作为券商合并后的行业标杆,国泰海通在此次保荐工作中暴露出的专业能力与责任缺失,被指违反《证券法》及“新国九条”对保荐机构勤勉尽责的要求。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保荐机构需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而联合动力招股书中长达数年的时间差、企业名称误差等基础瑕疵未被纠正,或已构成违规。

  目前,联合动力IPO进程中的信息披露争议仍在发酵,市场关注监管部门是否将对保荐机构及审核环节启动进一步核查,以厘清此次履历疑云背后的责任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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