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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兰仕IPO:毛利率明显低于同行均值 接连因专利侵权被起诉

中沪网了解到,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5年6月20日召开2025年第11次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兰仕”)的上会事项。

据悉巴兰仕是一家专注于汽车维修、检测、保养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拆胎机、平衡机、举升机以及冷媒回收加注机、气动抽接油机等汽车养护设备及其他设备。

据招股书显示,巴兰仕本次拟募集资金29,992.87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汽车维修保养设备智能化改造及扩产项目、举升设备智能化工厂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后,发现巴兰仕存在以下问题,外销占比大且主要为贴牌,毛利率明显低于同行均值;信披违规遭警示,子公司也遭行政处罚;接连因专利侵权被起诉,风险不容忽视。

外销占比大且主要为贴牌,毛利率明显低于同行均值

据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22年、2023年和2024年(以下简称“报告期”),巴兰仕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4,263.82万元、79,425.97万元和105,712.79万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3,003.55万元、8,055.36万元和12,940.49万元。

报告期内,巴兰仕业绩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但是公司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境外。报告期各期,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48,248.83万元、58,273.64万元和79,134.73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5.91%、74.06%和75.59%。值得一提的是,公司外销主要为贴牌模式,境外客户主要为当地汽车维修保养设备品牌商。在贴牌模式下,公司并不能贴上自己品牌,终端用户也不能直接获取公司产品信息。这也就是说,公司就相当于是一个加工厂。

据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各期,巴兰仕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62%、27.04%和28.55%;同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综合毛利率均值分别为26.30%、30.63%和33.73%。虽然公司总体保持增长趋势,但是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一直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

据业内专业人士表明,毛利率是衡量一家公司经营获利的重要前提,毛利率低从侧面说明公司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不够强。也就是说,从毛利率上来看,巴兰仕产品竞争力在市场上的竞争力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在较大差距。其实这也从侧面反映出贴牌模式下缺乏技术含量,毛利率偏低。

信披违规遭警示,子公司也遭行政处罚

据招股书显示,巴兰仕历史上曾存在多次股权代持,涉及巴兰仕及员工持股平台。但是巴兰仕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却并未对相关股权代持情况进行披露而被处罚。

2024年9月25日,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对上海巴兰仕汽车检测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因巴兰仕申请挂牌期间未披露股份代持事项和员工持股平台份额代持事项,且相关股东上海晶佳和股东文元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另外,报告期内,巴兰仕子公司在出海是因申报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而遭到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2024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浦东海事局向巴兰仕子公司广州晶佳作出“海事罚字[2024]010700067211”号《海事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广州晶佳在申报集装箱VGM重量与实际重量存在误差,且误差超过5%、差值超过1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47条第1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55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广州晶佳处以罚款6,900元的行政处罚。

接连因专利侵权被起诉,风险不容忽视

除上述问题外,巴兰仕在IPO关键时期,公司却因为专利侵权接连被起诉,可见公司在知识产权上还存在不小风险。

2025年4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通知公司,其已受理营口大力汽保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口大力”)起诉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根据营口大力在其《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营口大力称其系一种轮胎气动拆装头装置相关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310305088.3)的专利权人,并认为巴兰仕所制造、宣传、销售或许诺销售的“后仰式豪华右辅助臂轮胎拆装机(型号U-256TPRO)”侵犯了上述专利权。营口大力认为巴兰仕因侵权获利,且未能在收到其发出的侵权警告函后停止侵权行为,故其主张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即:按气动拆装头装置售价2,000元/件的标准及案涉专利技术20%贡献率计算每件产品的违法获利为400元,根据巴兰仕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记载的拆胎机年生产量预估相关侵权产品的年生产量为1万件左右,计算巴兰仕侵权获利不低于330万元,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后的赔偿金额为990万元。

对此,营口大力在其《民事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巴兰仕:(1)立即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含有原告发明专利“气动拆装头装置”的后仰式豪华右辅助臂轮胎拆装机(型号U-256TPRO)及其他轮胎拆装机(包括但不限于型号U-256STPRO);(2)支付惩罚性赔偿金990万元,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发生费用3万元;(3)相关诉讼费用由巴兰仕承担。

2025年5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通知公司,其已受理奈克希文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奈克希文”)诉巴兰仕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奈克希文就其以下三个专利分别对公司提起专利诉讼。

根据奈克希文在其三个案件中的《民事起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奈克希文称其系“用于装配和移除轮胎的机器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10383529.0)、“用于装配和移除轮胎的机器和方法”的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1510383537.5)和“轮胎安装/拆卸设备”的发明专利(专利号200810009531.1)的专利权人,认为公司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U-650和U-650F型号拆胎机的行为侵犯了上述专利权。奈克希文认为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对此,奈克希文在其三个案件的《民事起诉状》中请求法院判令巴兰仕:(1)立即停止侵害第ZL201510383529.0号、第ZL201510383537.5号和第200810009531.1号发明专利权的行为,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上述专利权的拆胎机产品;(2)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共计1,47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支出人民币共计30万元,两项合计共计人民币1,500万元;(3)相关诉讼费用由巴兰仕承担。

目前上述巴兰仕两个专利侵权案暂未开庭审理。一旦公司在上述两个案件中败诉,公司不仅需要进行赔偿,而且相关产品还面临停产的风险,届时也将会公司经营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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