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宁波能之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873715)的在北交所接受首发审核。然其上市之路,正被一连串刺眼的监管警示与诸多财务谜团所笼罩。这家自称致力于高分子材料研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年内竟密集收到五份来自监管机构的警示函或关注函,其公司治理的脆弱性与信息披露的随意性令人咋舌。更令人警惕的是,其在上市前突击大额分红与募资补流的矛盾操作,叠加存货、设备资产及销售合同披露的多处异常,引发市场对其财务真实性的强烈质疑。
一年五遭监管“敲打”,公司治理形同虚设?
宁波能之光的合规记录堪称劣迹斑斑。公开信息显示,仅过去一年间,公司及关联方就因各类违规行为被监管机构密集点名五次:
2023年8月,股东微丽特因短线交易被宁波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其在2023年7月13日卖出能之光股票的行为,发生在法律明确禁止的六个月内短线交易窗口期。
2024年4月,股转公司再挥监管之剑。因挂牌时隐瞒股权代持且未规范,公司及时任副总经理施振中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施振中作为知情者与参与者,其勤勉尽责沦为笑谈。
2024年5月,宁波证监局针对现场检查结果,对公司发出监管关注函,剑指其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募集资金管理三大核心领域的重大缺陷。虽公司随后报送了整改报告,但短时间内暴露的系统性问题难以令人信服。
2024年6月,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部再次出手。认定宁波能之光违反信息披露及公司治理规则,董事长张发饶、董秘蓝传峰及财务总监王月先等关键岗位人员,均被认定未能恪尽职守。
短短一年,五份监管文书密集下达,频率之高实属罕见。这不仅暴露出公司在基础合规层面的重大缺失,更深刻揭示了其内部控制机制的全面失灵与核心管理人员的严重失职。对一家正在冲刺资本市场的企业而言,其治理根基的松动令人触目惊心。
突击分红与低负债并行,巨额募资补流疑为“圈钱”
在公司治理乱象丛生的同时,宁波能之光此次上市募集资金计划中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其合理性更是遭受市场的猛烈炮轰。招股书披露,公司计划动用高达335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资总额的比例超过五分之一(20.92%)。
讽刺的是,就在此番“哭穷”募资前夕,公司却慷慨地向股东派发巨额现金红包。
招股书披露,2022年6月,基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公司以总股本6469.4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2.32元(含税),合计分红1500.92万元。该分红金额占当年净利润2186.49万元的比例高达68.65%,近乎“掏空”当年利润。2023年5月,基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分红力度更甚,每10股派现2.78元(含税),分红总额飙升至1798.51万元,占当年净利润的36.11%。这两次突击分红总额合计达3299.43万元,与此次拟募集的3350万元补流资金几乎完全相当!一边是真金白银大额流出,一边却向市场伸手要钱填补流动性,逻辑之扭曲令人费解。
更让募资必要性站不住脚的是公司异常亮眼的资产负债结构。报告期内(2021-2023年),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断崖式下降:41.55%→34.11%→17.25%,2024年降幅高达16.86%,偿债能力堪称强悍。将其置于同行中比较,反差更为刺眼:同期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保持在46.36%至49.68%之间,宁波能之光的负债率远低于行业正常水平。
在坐拥极低负债率和刚实施巨额分红的背景下,公司仍执意通过上市募资补充同等规模的流动资金,其商业合理性荡然无存。市场不禁质疑:这究竟是满足经营所需,还是一场精心设计的“圈钱”游戏?
存货逻辑矛盾、资产披露变脸
除了治理混乱与募资疑云,宁波能之光的财务信息披露同样疑窦重重,多处关键数据难以自圆其说,财务真实性蒙上厚重阴影。
存货数据上演“反逻辑”剧情, 公司宣称2023年主要产品产销率高达98.89%,按常理推断,年末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的账面价值理应高于2022年水平。然而,财务数据却上演“反逻辑”一幕:2022年末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合计3058.69万元,2023年末二者合计金额仅为2806.47万元,不增反减252.22万元。产销两旺却库存缩水,如此背离行业常识的财务表现,其存货数据的真实性及成本结转的合规性令人生疑。
关键生产设备价值“迷之波动”, 公司对核心生产设备价值的披露,在申报稿与上会稿两份招股说明书之间出现了难以解释的差异。
资料显示,水下切粒机组同样是12台设备,申报稿披露原值329.14万元,上会稿却“缩水”至304.85万元,凭空蒸发24.29万元。吹干机:同样是32台设备,申报稿原值16.89万元,上会稿变为16.52万元。
其次,吸料系统申报稿披露35套,原值108.57万元;上会稿变为37套(增加了2套),原值却仅微增至108.70万元。两套设备增量带来的原值增幅几乎可以忽略不计(0.13万元),合理性严重缺失。
固定资产原值是会计核算的基石,如此频繁且无合理解释的价值变动,暴露了公司资产管理的基础薄弱与财务记录的随意性。
销售合同与收入确认“两张皮”,信披真实性堪忧
更令人震惊的是,公司披露的重大销售合同金额与实际确认的销售收入之间也存在多处显著矛盾。
根在超过1000万元合同情况表中披露,2024年公司与客户奥升德功能材料(苏州)以下公司签定1329.66万元,显示合同履行完毕,也就是说当期对奥升德销售金额应大于或等于1329.66万元。但是,在当期前五大客户中披露当期对奥升德销售金额却为1,266.73万元,低于签到合同1329.66万元。其次,公司与客户苏州亨利通讯材料有限公司2024年签订合同金额为为1581.23万元,显示显示合同履行完毕。但是,当期对客户苏州亨利通讯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金额却为1,410.02万元,也低于合同签订金额。值得关注的是,公司2023年与客户亨利通讯签订合同金额为1448.55万元,合同履行完毕,而同期前五大客户中并无亨利通讯身影。2023年,公司对第五大客户万马股份销售金额为1,077.59万元,说明当期对客户亨利通讯销售金额低于1,077.59万元。由此可知,2023年、2024年公司对客户1,077.59万元签订合同金额合计为3069.78万元,而两年度对该客户销售金额低于2487.61万元。
其次,2023年、2024年公司对客户浙江普利特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签订合同金额1492.08万元、1165.71万元,合计金额为2657.79万元,合同均已经履行完毕。而在前五大客户中披露,2023年、2024年对奥利特销售金额分别为1,262.31万元、1,237.41万元,合计销售金额为2499.72万元,低于合同签订金额。另外,2022年公司对客户普利特签订合同金额为1469.65万元,该合同履行完毕,而同期对该客户销售金额却为1,262.31万元。
大量已“履行完毕”的合同金额与实际入账的销售收入之间存在系统性缺口,这不仅引发对公司收入确认政策合规性的质疑,更指向其合同签订、执行与财务记录可能存在严重脱节,甚至不排除虚构合同或调节收入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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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之光闯关北交所:频遭监管警示治理形同虚设 数据打架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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