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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风险处置方案落地:中汇人寿接管后仍需重视违规现象

中汇人寿面临高频投诉与分支机构“饥饿营销”等违规难题。

6月13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安人寿”)因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业务许可证,继2020年被原银保监会接管后,天安人寿风险处置方案落地。

2020年,天安人寿因“明天系”实际控制人操控、公司治理失效、关联交易输送利益等系统性风险,被原银保监会依法接管;2023年6月,监管部门为处置天安人寿风险,牵头成立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汇人寿”),同年9月,北京监管局批准中汇人寿整体受让天安人寿保险业务及对应资产、负债,涵盖人寿险、健康险等全部保单。

但中汇人寿承接后,自身分支机构管理仍有待提高。2025年2月—4月,吉林省两个分支机构连收27万元罚单,涉及“为第三方机构牟利、恶性竞争、涉及通过虚构合作协议转移资金、虚假宣传保险产品停售”等。

同时,“存单变保单”的情况频发,有客户表示,本意是去银行存款,却在员工的介绍下最终买了一份自己并不了解的保单,理财型产品伪装成定期存款的现象在行业内屡见不鲜,如何更好地规范化发展或成为中汇人寿需要重视的课题。

天安人寿被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6月13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天安人寿因多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被吊销业务许可证。具体违法事实包括:公司治理报告不真实、董事尽职报告存在不实声明、薪酬管理报告造假、高管未取得任职资格履职,以及通过关联交易向实际控制人输送利益等。

此次的处罚除了公司层面,对公司的12名责任人员也处以警告并罚款共计99万元,3人被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多人被处以3-10年禁业处罚。

继2020年被原银保监会接管后,天安人寿风险处置方案至此最终落地。

为了接棒天安人寿的存量业务,2023年6月,监管部门牵头成立中汇人寿,中汇人寿注册资本金332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公司”)出资265.6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80%;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6.4亿元人民币,持股比例20%。

中汇人寿成立后,对天安人寿的保险业务及对应的资产和负债整体受让,同步公告承诺履行天安人寿所有保单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权益不受影响,无需更换合同。天安人寿原有分支机构逐步转为中汇人寿网点,原高管团队退出,由中汇团队接管运营。

偿付能力方面,由于正处于业务整合阶段,中汇人寿至今尚未发布偿付能力报告,根据行业经验,此类公司通常会在一段时间的过渡期结束并完成资本补充后,逐步恢复正常披露。

存单变保单与分支机构违规

记者了解到,多位客户本意是去银行存钱,最后存单变成了保单,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通过混淆概念、隐瞒风险等方式,将保险产品伪装成银行存款或理财产品,导致消费者误购。

黑猫投诉平台显示,一位河北省的客户2024年4月在河北邮政银行存钱,由于业务人员劝说“买这个利息比较高”,客户购买了一份“中汇人寿”的保险产品,最后才知道这并非存单,无法及时拿出本金。

另有中老年客户有类似的遭遇,被工作人员以“确定性高收益”为宣传点介绍购买终身寿险产品。

图源:黑猫投诉平台

“存单变保单”是保险行业投诉高发地带,且全额退保困难,对中老年群体的利益损害较为严重。

银保渠道虽然在提升保险销售效率、扩大市场覆盖面上作用积极,但也显现出一些问题。为追求业绩,部分银行网点曾违规允许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驻点,其伪装成银行员工向储户推销保险产品。

对此,监管早有明确规定。2019年8月,原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颁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其中明文规定,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应当向客户全面客观介绍保险产品,应当按保险条款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退保费用、保单现金价值、缴费期限、犹豫期、观察期等重要事项明确告知客户,并将保险代理业务中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法律责任界定明确告知客户。

但为了顺利卖出产品,部分驻点销售人员通过误导性话术,有意混淆“存款”与“保险”概念。他们以“存钱”“理财”为幌子诱导购买,刻意隐瞒产品保险属性,谎称“存钱送保障”“利息高于定期存款”,甚至将保险包装成“银行新推出的储蓄计划”,承诺“随时用随时取”,致使误办“存款”业务,最终使客户面临“存款变保险”。

此外,中汇人寿两个分支机构因虚假销售等违规行为收到监管罚单。4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平监管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中汇人寿四平中心支公司组织员工通过微信朋友圈散布“保险产品即将停售”的虚假信息,制造“饥饿营销”氛围,误导消费者购买产品,该行为违反《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七十三条(禁止虚假宣传或扰乱市场秩序)。最终,公司被处以罚金6万元,时任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1.5万元。

2月28日,白山金融监管分局发布处罚决定,因中汇人寿白山中心支公司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通过保险业务向外部输送利益;代理人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承诺收益、误导性销售等,决定对公司予以警告并罚款21万元,同时,时任副总经理、银保部经理、营销业务部负责人等均被警告并各罚款。

就公司当下偿付能力及合规问题,记者联系中汇人寿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暂不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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